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方案明确以 “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 为路径,到2027年底实现三大核心目标:
1.设施总量翻倍:全国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较2025年9月底已有的 1806.3 万个设施规模增长超50%,进一步巩固全球最大充电网络优势;
2.供电能力翻倍:提供超3亿千瓦公共充电容量,大幅提升高峰时段(如节假日返乡、城市通勤晚高峰)供电稳定性,缓解 “充电排队” 问题;
3.服务能力翻倍: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 “城市全域覆盖、城际无缝衔接、农村全面延伸” 的补能网络布局。
针对城市、城际、农村三类场景的差异化需求分类施策,解决 “布局不均、功率不足” 问题:
1.城市场景:构建 “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为有益补充” 的网络,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设施的更新改造;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重点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到 20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含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单枪功率≥250 千瓦),适配高电压平台新能源汽车快速补能需求。
2.城际场景:聚焦高速公路服务区补能,到2027年底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 “超快结合” 充电枪,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实现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能力,解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 “里程焦虑”。
3.农村场景:推动充电网络下沉,重点在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加密设施,到2027年底为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强化 “春节返乡” 等高峰期充电保障。
1.强制配建与补充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需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补充设施,提升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改造配套供配电设施。
2.推广 “统建统服” 模式:由运营商负责居住区充电设施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针对电动汽车渗透率高、电网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困难的小区开展试点,到2027年底打造1000个试点小区,实现充电桩 “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提升私人充电桩接入量与安全管理水平。
推动新能源汽车从 “单纯用电终端” 向 “灵活储能资源” 转型,构建市场化应用体系:
1.扩大试点与实测: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建立协同推进与跟踪评价机制,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应用场景实测,验证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
2.完善机制与目标:利用电力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引导 V2G 响应,健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场站向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 V2G 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年底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助力电网 “削峰填谷”。
1.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针对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老旧小区等区域,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改造;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下的电网承载与调节能力。
2.简化报装接电流程:拓展 APP、网站等线上办理渠道,鼓励具备条件地区探索 “一小区一证明” 试点,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资料;落实 “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效率,同时通过供电窗口与服务热线强化安全宣传。
1.设施提质与环境优化: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充电设施供给,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优化场站环境(如增设遮阳棚、休息区),规范收费标准并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如缩短故障响应时间)。
2.强化监管与评价: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与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项目申报、政策支持挂钩,倒逼运营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V2G 技术支持与标准制定,指导车企开发适配功能;
5.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能源部门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标准落地。
2.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提升供电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偏远农村保障型设施建设;
4.行业协会与咨询机构完善技术规范、建设指南,引导行业良性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充电领域发展。
(三)加强安全管理,守住风险底线.地方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
1.政策依据确认:以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及2025年试点申报通知为基础,明确2026年试点工作需遵循的总体原则(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等)、核心要求(如 “乡乡全覆盖” 目标),确保申报方向与政策导向一致。
2.申报主体筛选: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推广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薄弱、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弱的县(可联合申报,市辖区具备条件也可参与联合试点),重点核查申报主体是否满足 “试点县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汽车保有量不低于25万辆”(参考2025年标准)、供电保障能力充足、已制定完整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方案等基础条件。
1.实施方案编制:按《试点通知》附件1要求编制正文,参照上一年度申报通知附件3编制附表,内容需包含:
2.方案内部审核:试点县组织财政、工信、交通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初审,重点核查设施布局合理性(避免与既有设施重复建设)、场景覆盖完整性、目标可行性,确保无 “资金用于其他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集中式场站建设” 等违规内容。
1.材料报送:试点县将实施方案(含纸质版、电子版)逐级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财政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电子版同步上传至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
2.省级竞争性评审:省级部门根据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方案可行性等,组织竞争性评审,对偏远地区、“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确定本省2026年试点县推荐名单。
3.省级审核公示:对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进行省级公示(公示期参照过往政策),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备案材料(含名单、方案、评审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三部门。
1.三部门材料审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对省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技术性指标(如设施功率、可用率≥99%)、政策目标合规性、保障措施有效性,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方案退回省级修改。
2.修改与二次上报:省级部门根据三部门审查意见,组织相关试点县调整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上报;若仍不符合要求,相应核减本省试点名额。
3.备案公示与确认: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县进行全国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确认2026年试点县名单,明确奖励资金预拨比例(参照 “先预拨、后清算” 原则,预拨不低于70%)。
1.设施建设与数据上传:试点县按备案方案推进设施建设,建成后采用 “直连” 方式将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鼓励 “直连 + 互联互通” 双通道传输;省级搭建省级平台的,需确保省级平台与试点县设施 “直连”,保障数据线.动态调整申请(若需):
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需参考2025年政策框架,从申报条件、名额确定、技术应用、监管考核、资金使用及方案编制等方面推进,同时结合过往执行情况优化调整。
1.鼓励两个及以上县联合申报,确定牵头县统筹申报、建设运营及资金分配等工作。
2.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需做好与周边区域的场景联动。3.试点县所在地级市需满足一定汽车保有量门槛(参考2025年25万辆标准)。
1.结合区域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及潜力、地域面积、县域数量、财力状况分配名额。
2.参考上一年度试点清算平台接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优化名额分配。三、推动新技术示范应用
1.重点支持车网互动(V2G)项目,明确项目放电功率、放电量等示范指标。
2.对符合要求的 V2G 项目按规定折算标准桩数量,计入对应考核年度。四、强化全流程监管考核
1.设施数据需通过 “直连” 方式实时上传清算平台,鼓励 “直连 + 互联互通” 双通道传输。
2.省级搭建专属平台并确保与设施直连,通过平台监控、实地核查保障数据线.三部门组织第三方抽查,对数据作假行为实施取消资格、追缴资金、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4.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开展审核,落实奖励标准。
1.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及能源信息管理等。
3.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六、完善方案编制与调整流程
1.按规定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明确与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及空间布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3.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需在保障总数量和总功率目标不变的前提下,逐级上报备案审查。七、把握申报时间节点
参照2025年要求,提前完成省级竞争性评审,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试点县名单及实施方案备案,并同步上传电子版材料至清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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