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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 山西三部门印发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16 11:13人气:

  11月1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7条改革举措和10条配套措施。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分摊或分享(含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现阶段暂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2025年6月1日以前按照核准(备案)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含)起按照核准(备案)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

  建立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制度。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根据新能源项目申报电量、申报价格,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申报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优先排序,直至申报电量满足竞价电量总规模。最后入选项目申报电价即为当年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其入选电量不足申报电量的按申报电量全额成交。鼓励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自行参与竞价,也可由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

  建立增量项目竞价约束机制。机制电价执行的起始时间结合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入选时间等确定,未按申报日期投产的项目,实际投产前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明确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

  明确机制电价衔接政策。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期间的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由市场形成电价,暂未参与市场前,接受实时市场现货价格,待首次参与竞价时,作为已投产但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

  明确机制电价退出规则。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10条配套措施分别是:规范电能量市场结算规则、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优化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规范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健全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优化代理购电电量采购机制、健全新能源消纳衔接机制、建立发电机组成本调查制度和建立电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记者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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