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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6-01-19 20:23人气:

  为系统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日前,省住建厅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破解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难题,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方案》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的原则,实行“既有住宅小区分类施策”的推进策略,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打通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最后一公里”,力争到2027年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如何分类施策?《方案》要求,供电企业应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建立小区供电条件台账,为分类施策提供依据,并根据摸排结果,区分不同情况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增设。

  其中,电力容量充足的小区,积极引导和支持专用固定车位产权人申请建设自用充电桩(自建桩);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将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配电设施升级等相结合,由供电企业优先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实施增容改造,鼓励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有效挖掘现有容量潜力;公共车位资源丰富的小区,重点推广由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的公共充电桩(公建桩)模式,鼓励利用公共绿地、空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充电设施。

  为规范建设流程,《方案》明确了不同充电模式的申请主体:自建桩模式适用于产权清晰的专用固定车位,由专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公建桩模式适用于有公共停车位的小区,由业主大会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同时,《方案》也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充电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并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利,推广应用“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

  在运营维护方面,《方案》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鼓励充电设施所有权人、运营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适度缩短充电电费结算周期,供电企业对充电桩充电电费推行日结算。

  此外,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省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将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增设问题。同时,鼓励各地对充电设施建设、电力增容等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各地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各地还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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